作者:Charles Huang 来源:javaeye.com 发表时间:2006-04-10 开源在今天的软件业已经很普遍,但开源是否意味着使用者可以对开源后的代码为所欲为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开源运动同样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和道德准则。不遵行这些规则不但损害开源运动的健康发展,也会对违规者造成名誉和市场上的损失,更可能陷入法律纠纷和赔偿。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,而经过 Open Source Initiative 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 58 种。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 BSD, GPL, LGPL,MIT 等都是 OSI 批准的协议。如果要开源自己的代码,最好也是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源协议。 这里我们来看四种最常用的开源协议及它们的适用范围,供那些准备开源或者使用开源产品的开发人员 / 厂家参考。 BSD 开源协议 BSD 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。基本上使用者可以”为所欲为” , 可以自由的使用,修改源代码,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。 但“为所欲为”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 BSD 协议的代码,或则以 BSD 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,需要满足三个条件: 1 .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,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 BSD 协议。 2 .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 / 软件,则需要在类库 / 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 BSD 协议。 3 .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 / 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。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,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。 BSD 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,也允许使用或在 BSD 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,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。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 BSD 协议,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,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。 Apache Licence 2.0 Apache Licence 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 Apache 采用的协议。该协议和 BSD 类似,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,同样允许代码修改,再发布(作为
久病成医 | Prolonged Illness Makes the Patient a Good Doctor